{{ $t('FEZ001') }} 生教組長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一、依教育部109年7月21日臺教學(五)字第1090097594E號函修 頒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」辦理。
二、旨揭研習訂於111年11月16、17日(星期三、四)上午8時 50分假臺北市立教師研習中心(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) 辦理,研習對象為本市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人才庫專家 學者及完成防制校園霸凌進階增能研習培訓課程學員,請 核予公假及課務派代。
三、培訓完成人員採校際合作方式,擔任他校防制校園霸凌因 應小組(專家代表)與本市防制校園霸凌巡迴宣教師資, 請斟酌自身時間與意願報進。
四、防疫相關規定如下: (一)研習期間請全程佩戴口罩,未能配合者,恕無法入場參 加研習。(二)若有發燒、呼吸道症狀(咳嗽、喉嚨痛、打噴嚏)等情 形,請勿到訓並主動聯繫告知。 (三)研習形式將隨全國疫情警戒標準調整,倘有異動將以電 子郵件通知(請查閱垃圾及廣告信件匣),請密切注意 相關訊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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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2-10-27|
{{ $t('FEZ005') }} 611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