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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藝資訊

特殊教育學生「藝展長才」藝術聯展

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|

臺北巿政府教育局113年度特殊教育學生

「藝展長才」藝術聯展實施計畫

  • 目的
  • 為使特殊教育學生展現藝術才能,促進多元領域發展,發揮藝術長才及潛能。
  • 體現多元領域教育,深耕特殊教育之藝術領域教育發展。
  • 藉此提供藝術展現平台,提升參展師生自我實現機會。
  • 透過藝術觀賞與感受,使社會大眾了解身心障礙學生之特質與正向肯定。
  • 藉由活動之合作參與,期促進社會大眾與身心障礙學生之共融。
  • 提供參展師生展現教學與學習成果之平台,促進教師間的交流互動,激發彼此教學創意。
  • 辦理單位
  • 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(以下簡稱教育局)
  • 承辦單位: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
  • 協辦單位: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、臺北市立啟明學校、

         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

  • 實施內容
  • 時間:1131021日(星期一)上午1010分起至11310

22日(星期二)下午1時止。

  • 地點:臺北市政府一樓中庭。
  • 對象:本市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以及公私立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。
  • 方式:透過整體一系列之開幕活動、作品展覽及市府續展規劃,讓

社會大眾能以正向且共融理念,認識身心障礙學生之特質。以下為相關實施內容之列表:

活動

時間

內容

地點

開幕活動

1131021

上午1010

  1. 長官來賓介紹與致詞
  2. 活動介紹
  3. 表演節目
  4. 學生頒獎
  5. 作品導覽

臺北市政府

一樓中庭

學生藝術作品展出

1131021

上午10時至

1131022

下午1

【各校作品展出】

臺北市政府

一樓中庭

學生藝術作品續展

1131022

1131227

【各校平面作品續展】

臺北市政府大樓

五、七展區(8F-N8F-NC9F-NC9F-NW)

 

  • 作品募集
  • 募集內容
  • 繳交報名表時間:即日起至113830日(星期五)止。
  • 作品格式:平面作品大小以四開或八開為限(請自行裝框),立體   

作品不超過45cm x 45cm x 60cm。四所特殊學校各繳交四開平面

或立體作品20件為上限。

  • 報名方式:作品請附上單位名稱、指導教師與作品介紹等相關資

訊(格式如附件一),並請以學生113學年度教育階段學校協助報

名相關事宜。依照給予格式填寫完畢後,連同解析度清楚的作品

照片原始檔,將上揭資料於113830日(星期五)下午5

前寄至電子信箱luh2256@yahoo.com.tw

  • 其他公私立學校待評選後,得獎裱框作品送件時間、地點:113

104日(星期五)前寄至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( 臺北

市文山區秀明路一段169號),以郵戳日期為憑。

  • 聘請藝文領域教師或專家學者進行作品評選,依照各教育階段所

收取之作品數量分別進行獲獎人數調整,四所特教學校每校先評選出2件優選作品。

  1. 其他公私立學校同一教育階段總作品數量為15件以下時,將選出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件優選為原則。

  1. 其他公私立學校同一教育階段總作品數量為16~25件時,將選出

4 件優選為原則。

  1. 其他公私立學校同一教育階段總作品數量為26~35件時,將選出

6件優選為原則。

  1. 其他公私立學校同一教育階段總作品數量為36~45件時,將選

8件優選為原則。

  1. 其他公私立學校同一教育階段總作品數量為46件以上,將選出

10件優選為原則。

  • 凡參展教師及學生均頒發感謝狀,並將平面作品擇優於教育局展

   覽至12月底,且針對獲獎者於開幕活動進行公開頒獎。

  • 評選結果及相關頒獎流程將於日後發文告知各校。
  • 未盡事宜或相關疑問請洽業務承辦人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

   訓育組長,電話(02)86615183306

  • 特別獎
  • 目的:為增加學生榮譽感、鼓勵身心障礙學生克服自身困難

   以發展潛能,並持續培養對於藝術領域有興趣之學生,而

   希望藉此提供獎項提升其興趣與繼續學習之動力與熱忱。

  • 推舉原則:針對各校有藝術潛能且願意克服自身限制進行學

習與創作,極富堅持精神值得嘉許之在籍學生,以1

1位為推選原則。

  • 對象:本市4所特教學校學生。
  • 報名方式:請填寫特別獎推薦表(格式如附件二)。填寫完畢後,

 將資料於113830日(星期五)下午5時前寄送至

     luh2256@yahoo.com.tw電子信箱。

備註:特別獎推舉人可與參賽作品人重複,唯學校需為特別獎學生撰

    寫推薦事蹟(格式如附件二)

  • 獎勵:活動辦理成效良好之有功人員從優敘獎。
  • 經費:由教育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。
  • 預期效益
  • 提升特教學生展現自我之舞台,增進其榮譽感,並提升其自我

展現與表達能力。

  • 作為特殊教育多領域發展之教學與成果展現參考,擴展特殊教育發

展之多元性。

  • 以藝術為媒介,增進社會大眾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理解,營造共融

且正向之環境。

     四、透過藝術鑑賞,提升特教領域師生間之彼此交流與學習,擴展特殊

教育教師藝術教學視野,激發藝術教學創意與熱忱。

捌、本計畫經教育局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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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8-15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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